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资金监管行履职尽责。《通知》称,若发现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反自律规则要求,或存续期管理机构未履行职责的情形,资金监管行可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据悉,此前,交易商协会对募集资金违规相关机构启动了自律调查。
完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
《通知》明确了多项要求:
要完善募集资金监管机制。资金监管行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完善募集资金监管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和操作流程,加强对交易商协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账户设立等自律规则的学习,确保账户管理、划款审核、用途核查、底稿留存等相关环节的合规运行。资金监管职责与存续期管理职责由不同部门或业务条线承担的,资金监管行应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渠道,确保严格落实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要切实履行资金划转的审核职责。发行人拟将募集资金划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的,资金监管行应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履行监管职责,对划款指令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与发行文件约定的用途一致。对于划款指令与约定不符、材料不齐全、疑似不合规的划款申请,资金监管行应审慎划款,必要时可依据监管协议拒绝放款。
要核实新的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拟用于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务的募集资金,确有划转至其他账户需要的,资金监管行在收到发行人划款指令时,应通过获取新的监管协议或发行人披露的变更公告等文件,核实拟接收募集资金的账户已设置为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对已划转至新资金监管行的募集资金,由新的资金监管行承担监管职责。
要切实开展用途核查。资金监管行应按照穿透原则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每一流经账户进行跟踪穿透核查,直至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用途,获取募集资金是否按照披露用途使用的必要凭证,并妥善保存核查、验证材料等工作底稿。
要配合辅导及监测排查等工作。资金监管行应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开展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相关辅导及监测排查等工作,同时,也应配合交易商协会不定期开展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等有关事项的排查和检查。
启动自律调查
今年8月,交易商协会对募集资金违规相关机构启动了自律调查。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日,交易商协会监测到,个别发行企业在设置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况下,混用、挪用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涉及多期债项、较大金额,相关资金监管行未有效履行募集资金监管职责。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已对相关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今年3月,交易商协会查处了一批企业规避资金监管要求、监管行怠于履职的案件。同时,针对设立监管账户或专项账户的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在这批案件中,有的资金监管行对自身职责认知不足,审核企业划款指令时“不把关、走过场”。有的资金监管行未按照穿透原则监管募集资金使用,对划出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流向不跟踪、不关注。有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未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资金监管行不承担对资金使用的审核职责。有的企业选任不属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的银行担任资金监管行,或变更资金监管行未及时披露。
责编:战术恒
排版:汪云鹏
校对:刘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