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其辖属支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到位,合计罚款290万元。其中,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被罚款155万元,成都三洞桥支行被罚款35万元,成都蜀汉路支行被罚款100万元。
同时,米某文、蒋某、孙某、彭某等4人被警告并罚款共计25万元;张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朱某雪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田某、刘某文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校对:苏焕文